野店遗址位于峄山镇野店村南,南临龙河,西靠104国道,东部约2公里是峄山。1977年公布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遗址处于依山傍水的高地,便于耕作和采集,是新石器时代原始先民们理想的生息、劳动、繁衍之地。南北长约800米,遗址东西宽约700米,总面积56万平方米。
野店遗址经放射性同位素С14测定,其年代距今4640至6170年之间,约延续了1500年左右。文化内涵丰富,保存完整,对研究我国原始社会文明史具有重要价值。遗址最初发现于1965年。1972年山东省文物考古部门对此进行了考古发掘,共揭露1660平方米的地层。发现大汶口文化墓葬100余座、灰坑17个、房址6座、陶窑2座;龙山文化房址1座、灰坑6个。共发掘清理各类随葬器物1017件,其中石质生产工具较多,有石斧、石铲、石刀等,反映了当时农业经济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。
出土的陶质生活用具种类繁多,用途广泛,制作精美。许多陶器采用镂孔、刻花、纻花等工艺,彩陶器用白、赭、红、黑等矿物颜料,绘制成网状、星形、圆圈和植物纹图案,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。装饰品有玉簪、玉环、玉璜、象牙梳子等,镌刻精美,反映出当时已有较高的审美意识。房址有方形、圆形两种形式,均为半地穴式建筑,证明当时的原始先民已过上稳定的定居生活。发现的墓葬均为土坑竖穴式,以女性单身葬为主,夫妻合葬仅占10%,儿童墓采用瓮棺葬的形式。随葬品多寡不一,存在着按贫富分区埋葬的迹象,由此反映出氏族内部贫富分化日趋明显。